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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0-06-08 10:53:23作者: tdh浏览量:1109

浙散办[2010]16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5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认真学习商务部开展此项活动的主要精神,深刻领会“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促进节能减排”这一宣传主题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对促进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的重要性。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将宣传周活动时间定为2010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并围绕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展开宣传。各地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周活动精神,认真研究制订宣传周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 突出重点,创新形式
  要根据自身实际,围绕省年初确定的中心工作,抓住工作的热点、难点开展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节能减排效益、“禁现”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宣传,加强对专用车辆驾驶员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等相关行政执法的宣传,加强对《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配套文件精神的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现场咨询、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到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建筑科研、施工等单位宣传,在社会上造成声势,形成氛围。

  为配合宣传周活动,省散装办将在近期开始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配合省政府召开2010年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召开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座谈会、专用车辆安全管理会议、预拌砂浆现场搅拌行政执法试点会议;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表彰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协会成立十周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撰写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禁现” 砂浆及专用车辆管理执法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策、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对节能减排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等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省政府。

  三、 注重效果,提炼经验
  “宣传周”活动是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目标和商务部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的一项上下一致、氛围浓厚、主题鲜明、影响深远的宣传活动。各地要组织学习、多方协调,共同参与,筹措安排资金,将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确保该项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使全省进一步加深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活动中采取的特殊措施、形成的特色经验、取得的特别成效要及时予以总结,以利今后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借鉴和提高。

  各市散装办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省散装办。
  联系人:佟大行 联系电话:0571-88857235
  邮政编码:310012 电子邮箱:zjszsn@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3号楼5楼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商办商贸函[2010]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快速发展,商务部定于2010年6月12日—18日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积极促进节能环保。

二、宣传周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推动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建筑质量、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宣传周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重点针对建设施工单位和农村用户,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散装水泥的公众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散装水泥发展取得的成效,宣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努力取得好的宣传效果。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

联 系 人:商贸服务管理司  任碧云

联系电话:010-85093765(兼传真)

电子邮箱:smbiaozhun@mofco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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