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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联合会就建材下乡提出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

发布:2010-02-04 14:16:29作者: 不详浏览量:2859

  鼓励应用优质和新型建材,推广建设新型节能房屋,约八千万农民受益,将拉动一万八千亿元农村建材市场消费

  近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扩大建材下乡政策及实施建议》。中国建材联合会在该《建议》中分析了扩大建材下乡的必要性及意义,提出了扩大建材下乡的可行性及基本原则,以及实施方案和政策建议,鼓励农民建房应用新型建材、购买新型节能整体房屋。预计实施扩大建材下乡政策,每年大体需要财政补贴资金约500亿~600亿元,3年共需财政补贴资金1500亿~1800亿元,可使全国1500万~2000万户、6000万~8000万农民受益;将拉动农民建房及建材消费1.8万亿元左右。房屋建成后,还将有效拉动装饰装修、家居设备、家电等后续消费,其效果将远远超出建材消费的范围。

  目前,我国有7亿多农村人口,农民建房和居住消费每年近5000亿元,是仅次于食品消费的第二大消费支出。但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仍十分落后,缺乏规划布局、乱占土地、使用劣质建材等现象比较普遍,亟待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引导农民使用优质和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据统计,每年农村居民用于建房和房屋维修、维护的消费绝大部分为建材消费。如能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激发农民建房增长10%~15%,则每年可拉动国内消费5500亿~6000亿元。这将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有力地拉动国内需求;同时,对调整建筑业布局,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优质建材和新型整体房屋,加快建材业生产和消费结构的更新、调整与升级,缓解当前水泥、钢材、平板玻璃等产品因产能过剩带来的市场矛盾都有着重要意义。

  在获悉有关部门将推动实施建材下乡政策后,中国建材联合会积极牵头组织中国建筑材料规划研究院、中国建材集团及有关建材专业协会等单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详细了解了近年来农村建房数量、面积、用材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广泛研讨实施办法,为推进建材下乡做了大量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在上报工信部的《建议》中,中国建材联合会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建材下乡政策,要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积极稳妥的原则,普惠和扶优扶新相结合,真正做到利农惠农和拉动农村建房与建材消费。

  由于建材产品量大面广,品种繁杂,加之各地气候条件及房屋结构形式的不同,房屋造价、材料消耗种类和数量相差较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且建材生产企业数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其政策的制定及操作都有很大难度。因此,在扩大建材下乡政策实施方案选择上,中国建材联合会强调,建材下乡补贴的方式、方法及补贴的依据、标准、范围和时限等,必须结合农民建房和建材消费的实际特点,从惠及民生、拉动内需、推动节能新型建材的使用、引导新农村建设等总体目标及原则出发,选择既能达到目的,又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拉动作用、程序简便、管理成本低、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

  中国建材联合会建议不仅要实施建筑材料下乡,还从改变农村居住环境、形成农村住宅产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支持鼓励新型成套节能房屋的下乡。一是农民新建或翻建住房,购买水泥、钢材、玻璃、门窗、陶瓷、石膏板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等主要建材,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允许的产品,根据实际购买建材的消费金额按1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额为1万元;二是凡在所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村建设区内集中建房或农民新建住房购买新型节能整体房屋,根据建房集资额或购买整体房屋的金额按2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额2万元。该方案操作简便,管理成本低,财政补贴与主要建材消费直接挂钩,关联性强,公平度高;补贴的建材品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产品,同时对一般建房和新村建设及新型节能房屋采取不同的扶持力度,使政策更具有导向性。

  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补贴对象应是在政策期内新建或翻建住房、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每户农民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标准一是农民个人在宅基地自建住房(包括居住及其他生活用房),购买指定的建材产品,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建材购买价格的1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为每户1万元(指定建材产品目录由各省、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二是在所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或购买新型节能整体房屋,按每个农户的集资额或整体房屋价格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为每户2万元(新村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政策实施进度和时限为2010年上半年进行调研,确定政策、拟定方案,下半年进行试点,2011年在全国实施。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3年,从批准实施之日起计算。

  中国建材联合会在方案中提出,补贴资金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少数民族自治区及汶川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建议》中还就补贴申报、审批和兑付办法,以及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中国建材联合会认为,国家扩大建材下乡政策实施后,对加快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和带动建筑建材业结构升级,促进建材工业健康稳步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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