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19 08:34:21作者: 浏览量:2643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2023年永康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永康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3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并在永康人才网(https://www.zjykrc.com/)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市相关乡镇(街道)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商永康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并严格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咨询电话:0579-89295202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63730908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