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58924279

财政部对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免征增值税

发布:2008-12-15 15:50:22作者: 不详浏览量:2511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搜索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