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8-08-13 10:01:41作者: liuchao浏览量:2229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因而,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同样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拉动下,我国建筑市场空前繁荣。然而在建设施工和拆除旧建筑物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其中废弃混凝土占据较大比例。据测算,旧城改造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加固混凝土、混凝土、渣土,其总和达到建筑垃圾的65%;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垃圾主要是渣土、碎石、木材,其总和达到55%。废弃混凝土并非是纯粹的垃圾,它有着较高的利用价值。目前,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科学利用废弃混凝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2 国外废弃混凝土再生利用现状
废弃混凝土再生利用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进行的比较早,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和处理方法。
通常,建筑材料,如石块,其原料价格要比再循环的材料价廉。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要比欧洲高。因此,日本人将废弃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最大的可加工生产 100t/h。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 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而且比较好的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通过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有关的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的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减少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 及健康影响提供相关的概览资料;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核,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丹麦、荷兰等一些地势低洼的国家,砂石资源特别稀缺,因而也最重视包括混凝土在内的建筑废料的再生利用。1976年,当时的荷兰、比利时就与联邦德国政联合成立了“混凝土解体与再利用委员会”,开始以废弃混凝土作为混凝土的粗、细骨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