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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2-05-22 03:34:58作者: 台州人才网浏览量:2835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除外)。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

(二)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在台中央部(委、办)属和省属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由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外国专家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缪准

电    话:0576-88511930

电子信箱:tzwzj@126.com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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