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1-26 14:39:57作者: 不详浏览量:3453
当前,温室效应、气候变暖已成为全球性话题。深圳是我国面积最小的特大城市,受资金、能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较严重。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产业、打造低碳城市是深圳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立节能一票否决监督制
2008年3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年~2010年)》和《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深圳市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目标,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实现节能50%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此,深圳市建立了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节能监督机制,不执行节能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完善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
节能减排,法规先行。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节能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圳市积极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深圳市坚持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较完善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
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07年,深圳被原建设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城市之一。经过1年多的努力,深圳市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大型公共建筑动态能耗检测试点工作。
在严格控制新建建筑能耗的同时,深圳市高度重视存量建筑的节能问题。在开展能耗统计、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能耗检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深圳市全面启动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首批试点改造项目包括市民中心、市委办公楼等。此外,深圳市还建立了节能改造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筑节能工作。
倡导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再利用
深圳市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回收利用。
一是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2009年出台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和集中处置。
二是进行墙体材料改革,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深圳市颁布实施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管理,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是倡导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清水混凝土,减少砂浆用量。在养护混凝土时,应尽量减少用水量。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扬尘,减少建筑垃圾,减轻环境负荷。要以钢模板、塑料模板代替木模版,减少木材消耗量。
积极创新绿色科技
深圳市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科技创新。
一是进行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组织有关单位建立深圳市居住建筑能耗和气象参数库;进行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建立深圳市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库;成立建筑节能实验室,开展建筑节能科研和检测工作。
二是加强关键领域的研究工作。开展建筑门窗外遮阳技术、玻璃幕墙复合遮阳技术研究;开展太阳能设备应用技术研究,包括对建筑集热系统的研究;研究半集中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并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建设。
三是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通过发布《深圳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深圳市循环经济政府采购目录》等,推广使用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塑钢门窗等绿色产品。
营造建设低碳城市的氛围
从2008年起,深圳市每年都要开展绿色建筑主题年活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比如,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举行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研讨会,举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研讨会,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循环经济展区举办绿色建筑概念展等。
不仅如此,深圳市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组织举办中法、中德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学习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经验。
目前,深圳市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建设绿色城市仍然任重道远。深圳市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紧跟时代潮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实现建设低碳城市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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