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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意见

发布:2009-12-01 14:33:22作者: 不详浏览量:2174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水泥工业发展态势良好,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但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如重复建设趋势加剧,水泥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产无序状况比较严重等。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强水泥工业管理工作,引导水泥工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

  《意见》明确,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尽快确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在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坚决停止建设违法违规项目,在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新水泥建设项目。

  继续贯彻《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在 “十一五”期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抓紧制定2010年~2012年彻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时间表。要将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淘汰落后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重点支持企业进行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推进节约生产等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提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的主内容有:水泥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粉尘治理和利用城市污泥生产水泥等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水泥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按照《关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水泥行业前10强企业集中度在“十一五”末期要达到30%,水泥前50强企业集中度在“十一五”末期要超过50%。按照《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的要求,要鼓励大企业并购重组落后企业,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支持水泥兼并重组的优惠措施,完善国家支持水泥企业的各项政策。

  实现水泥产需总量平衡

  《意见》强调,水泥生产、水泥销售的区域性特征显著,应实现水泥产需总量基本平衡的目标。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执行已经制定发布的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尚未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的省、市、区要尽快制定。在此基础上,将全国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和省级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制定若干重点经济区域的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实现水泥产需总量平衡。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水泥的产销量和投资情况,客观分析水泥的市场容量和产能利用率,评估已核准水泥项目的产能规模和分布,引导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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