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严控制质量关不容轻视
发布:2009-08-04 14:39:11作者: 不详浏览量:2090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吴慧娟就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件与网友进行交流。在交流中有网友问到“住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时,吴慧娟说出了网友们想要的答案。
吴慧娟表示,开发商是“产品制造商”,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应该是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对材料也好,构配件也好,包括商品混凝土都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同时还要完成现场的质量控制,技术也好,检查也好,都要严格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众所周知,建筑的质量离不开材料质量的保证,但是要把所有的质量责任全部摊到开发商身上是不是会造成责任承担不均,同时也加大了开发商的管理成本呢?开发商买建筑材料当然是要买合格、有质量保证的材料,但是如果质量问题出现在生产材料的厂家身上,那么追究开发商责任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开发商是要严控质量问题,尤其是其中的基础材料——商品混凝土,它的质量问题将会直接危及到建筑的安全系数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商品混凝土的使用,不仅开发商要严把质量关,负安全责,生产商也要严把质量关,也要负安全责。 而所谓的商品混凝土就是指在工厂中生产,并作为商品出售的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商品混凝土是由专业的生产企业生产,这些企业大多配有先进的生产设备,计量精确,搅拌均匀,质量高。有完善的质检系统,保证质量。施工企业购买商品混凝土可以减少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有利于保护环境,文明施工并可以加快施工速度、节省时间。
据悉,上月中下旬,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全市在产21家商品砼企业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多多,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份,占受检企业的八成多,商品砼行业良莠不齐,质量控制水平不高。
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人员介绍,该市商品砼生产质量控制总体状况令人堪忧,主要不足表现在:检测能力不足,15家企业尚不具备从事主要原材料常规检验或必检项目的检测能力,部分企业实验室未能正常运作;量值溯源不足,15家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生产用称量设备或检测用仪器及设施未按国家规定进行量值溯源。另外,在技术力量、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缺陷。
这是珠海市最近检查出的结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禁令人对现在社会上建造高楼大厦的混凝土质量产生担心,让劣质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市场不仅是对混凝土市场的一次打击,更是我国建筑业的一场灾难。
由此可以看出,商品混凝土对技术的要求、对管理的严格都是非常明确,进入商品混凝土领域虽然门槛低,但是技术含量却不低。最近不断有塌楼、塌桥、落水泥块砸死人事件见诸于报端,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用自拌混凝土产生事故,就是预拌混凝土本身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一系列的事件警告我们:在以后的基建工程中,要严控混凝土的质量关,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不要拿质量当儿戏,更不要拿生命做赌注。我国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量、投入量在全球居首,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我国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不断激增,虽然我国混凝土事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段距离,但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行业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应该立足长远,考虑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