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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房子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否则将不予验收

发布:2008-10-08 14:59:09作者: 不详浏览量:2232

  新买房屋入住不久,墙面就开裂、渗漏、空鼓、起粉,这都是房屋使用的砂浆不合格所致。昨日(7日),市建委发布新出台的《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否则将不予验收。

  两次“警告”仍不改将被罚

  据介绍,“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拌砂浆。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相比,砂浆的黏结强度、抗压性能和机械施工性能都有了显著提高。且在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不需要水泥、砂石的运输,也不需要原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场地占用小、噪音小、粉尘排放量小。

  市建委此次发布的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违者将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同时还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如果两次被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两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将被不予办理节能验收、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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