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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国散装水泥工作会议精神大会暨全省第三季度工作例会在绍兴召开

发布:2011-11-03 07:43:35作者: 杨霖浏览量:2663

2011年10月28日,贯彻全国散装水泥工作会议精神大会暨全省第三季度工作例会在绍兴召开。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主持会议,包晓风副主任、11市及部分县(市、区)散装办负责人、财务人员参加了例会。

会上,陈利永主任传达了全国散装水泥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1-9月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形势、全省散装办机构参公管理基本情况、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全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情况,以及省散装办2010、2011年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会议期间,11市散装办负责人重点交流了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机构建设基本情况,余杭区散装办主任介绍了专项资金预收工作的经验。

本次会议,省散装办专门邀请了省财政厅综合处吴凤珍副处长到会,为与会代表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使用管理政策讲座。吴凤珍副处长系统、深入地讲解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预算的编制和预算公开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深感受益匪浅。
会议总结时,陈利永主任分析了全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没有按《条例》和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对机场、道路、桥梁、水利、港口等建设项目征收专项资金;二是对“禁现”区域内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还没有按规定实施不退还预收专项资金政策;三是个别县市在预收专项资金工作中出现减、缓、免征现象;四是尚有40多个县市散装办的正常经费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挤占专项资金;五是少数散装办行政主管部门长期借用散装办编制人员、占用散装办资产,变相挤占甚至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

在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中,陈利永主任强调了六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机场、交通、桥梁、水利和港口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预收工作;二是要尽快纠正部分县市减征、缓征、免征专项资金现象,省散装办在必要时可联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要切实做好“禁现”区域内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预收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各市散装办要在11月15日前将《关于做好“禁现”区域内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预收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讨论稿二)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散装办;四是要抓住时机,下大力完成散装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工作;五是要加快未参公市县散装办的参公工作进程,将参公事宜摆在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六是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专项资金征、管、用工作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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