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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下乡试点 山东烟台确定28家供货企业

发布:2011-10-25 16:08:56作者: 浏览量:6994

  烟台市近期将展开建材下乡试点工作,记者获悉,目前,烟台市共有28家企业被推荐为建材下乡水泥供货企业。

  据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企业资质、产品标准、流通渠道覆盖率、经销网点条件等因素,制定了山东省建材(水泥)下乡企业名录。其中,推荐烟台市的水泥供货企业有28家。

  据悉,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对供货中标价格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供的水泥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企业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对水泥实施代储代存,并确保及时供货。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农户申请建房计划制定调拨方案,明确水泥调拨时间、数量和调拨范围,并向中标企业发放调拨单。中标企业根据调拨单制定具体配送方案,并根据配送单按时将水泥配送至指定的村庄,免费为农户提供散装水泥储存设备。村委会签收后,及时通知受益农户签收,将农户签收凭证和配送单报至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调拨方案对水泥生产企业和村委会分别报送的配送单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报市级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为保证供货企业的水泥质量,烟台市建材下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企业招标或指定、供货招标、水泥调拨与配送、农房验收、信息公示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根据《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质监、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局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对水泥质量进行抽检,切实保障好“建材下乡”产品质量,防止在流通环节或物流配送环节出现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等坑害农户的问题。如发现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及时取消相关企业供货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同时,建材行业协会也将定期对列入建材下乡企业名录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审查。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自律,重点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散装水泥配送和储存设备设施和流通渠道。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农户,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参与建材下乡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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