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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区201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报

发布:2011-10-17 23:42:14作者: 浏览量:10016

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根据工作安排,住建委于201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对市规划区及宣州区12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2家,从检查情况上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备了保证混凝土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生产设备和试验仪器,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但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二、存在问题
   
  1、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加强
   
  大部分企业拥有职称证书的员工数量不满足资质要求,一些有职称的员工与企业无劳动合同关系;试验室持证书上岗人数不满足规定要求,一些持证上岗人员工作单位与被查的混凝土企业不一致;试验室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试验人员技术能力较差,不能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需要;部分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在岗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少数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相关要求,试验室相关制度、控制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部分欠缺,部分制度和规程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相应的更新或修订,缺少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2、 原材料检验和试验台帐管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原材料检验和试验台帐管理较混乱。原材料进厂登记台账与质保单不符;部分原材料实际产地与登记产地不对应,不同批次不同产地的原材料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异常相似,不符合实际情况;部分技术指标未进行检测,如外加剂的抗压强度比、1h经时变化量等参数未进行测定;少数企业原材料和混凝土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像。
   
  3、生产工艺条件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

  部分企业材料储存场地存在积水现象,不同料源存在混存现象,料仓标识标牌不清或无标牌,砂、石料进场把关不严,含泥量普遍偏大,检查中对现场抽样的三组石子经检测表明含泥量均超标。各企业均无砂、石料清洗设施。部分企业原材料计量设备计量检定证书不齐全,搅拌楼使用期间未进行定期校准;部分企业混凝土配合比无计算书,配合比试拌记录不完整,配合比通知单没有依据。

  三、处理意见  
  
  按照住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2011]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本次检查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建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较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较为严格,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双乐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中存有一定问题,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合格后将相关整改报告报我委监管局复验。 
  3、宣城伟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恒联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宣城新鸿基混凝土公司四家企业存在问题较多,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完毕,我委将进行现场复查,在复查中若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我委将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宣城新鸿基混凝土公司在接到我委《关于开展201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建管[2011]275号)文件后未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自查,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4、宣城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严重,质量控制不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较差,质量意识淡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各处罚款一万元;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完毕,我委将进行现场复查,在复查中若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我委将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5、宣城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检查中有意回避检查,使检查无法进行,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处罚款一万元。一个月后我委将重新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企业对于本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详见附表),要认真自查自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限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配足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2、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建立完整的材料进场验收台账。使用不同规格的砂、石材料须进行单独计量,掺合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得使用混合不均匀的混合砂及特细砂,对含泥量偏大的砂、石材料必须进行清洗,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3、进一步完善试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按规范要求开展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及验证工作,加强对混凝土性能的研究,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能和抗裂性能。
  4、加强对出厂检验砼试块的管理。试块的数量、频次应符合规范及自身管理的要求,并进行唯一性标识的刻字编号,禁止为施工单位加工砼试块。
  5、试验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其真实性、同步性、准确性。

 

 


附件一 宣城市2011年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1 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外加剂无强度对比及凝结时间等参数;搅拌楼计量设备使用期间未进行定期校准,料仓标识标牌不清。
2 宣城建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有职称人员仅为2人;设备仪器检定、自校和保养制度不完善;外加剂匀质性指标中无PH值指标、受检砼指标无抗压强度比参数;搅拌楼计量设备使用期间定期校准记录不完整,储料仓中不同性质的砂存在混存现象,混凝土试配计算书不完整,料仓标识标牌不清。
3 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有职称人员为6人,证书上单位名称为外单位且未变更;试验室试验人员上岗证不齐全;水泥筛修正系数未测定、试块28d强度报告不全、进货台帐未按照质保书进行登记,砂、石进货台帐无吨位、石子中无瓜子片筛分结果,粉煤灰质保书不规范、进货台帐无吨位、修正系数数据缺、试样重量精度不符合规定,外加剂检验记录中未注明执行标准、受检砼指标无抗压强度比及1h经时变化量等参数,进货台帐及质保书中均无吨位显示;混凝土试配无计算书,部分场地积水严重。
4 宣城市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有职称人员仅为5人;持证人员劳动合同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能力保证资料,试验员岗位证书不全;水泥质保书不齐全、水泥登记吨位与质保书吨位不符、水泥批次代表数量有大于500t的情况,粉煤灰质保书中未标明等级、粉煤灰原始记录中修正系数的精确位数不符合实际,砂的进货登记台帐每批均为600t不符合实际、砂原始记录中未记录9.5mm方孔筛筛余量,石子进货登记台帐每批均为1000t不符合实际、石子表观密度二次测定值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搅拌楼计量设备使用期间定期校准记录不完整,储料仓中不同性质的砂存在混存现象,混凝土试配无计算书;料仓无隔墙,不同料源未分仓隔开,料仓标识标牌不清,骨料粒径单一、含泥量偏大。
5 宣城市双乐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提供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试验室仪器设备不齐全;持证人员无劳动合同,控制程序规定及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原材料进场验收相关程序规定只有砂、石,无水泥、外加剂等验收的相关程序规定,无砼抗渗仪操作规程);水泥进货检验批登记台帐与质保书不对应、水泥28d强度未进行评定,粗细集料进货检验批登记台帐与实际不符、检验批次不足,外加剂受检砼指标无抗压强度比参数、质保书检测日期与供货日期为同一日不符合逻辑,粉煤灰检验报告单中的技术指标不符合Ⅰ级,原材料计量设备无计量检定证书,部分场地存在积水现象,标准养护室环境、湿度达不到相关要求,混凝土试配无计算书;料仓标识标牌不清,试验室存在大量备用试块,上料仓经常出现串仓现象。
6 宣城伟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有职称人员仅为1人,试验室仪器设备不齐全;实验室试验人员无上岗证;砂的批次代表数量与进货记录的数量不对应、砂检测报告结论简单,碎石批次代表数量与进货记录的数量不对应,粉煤灰合格证中的技术指标不符合Ⅰ级要求,外加剂质保书厂家与供货记录厂家不一致、检测报告中执行标准为作废标准、报告形式简单,搅拌楼计量设备无使用期间定期校准记录,配合比调整记录与砂石含水率不符,配合比试拌记录不完整,混凝土试配无计算书,配合比通知单无依据。
7 宣城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按照建管(2011)27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企业有职称人员无社保及合同证明;持证人员无劳动合同,搅拌楼操作人员无能力保证资料,控制程序规定及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水泥进货台帐日期与质保书出场日期不对应、无行星式搅拌机试验记录、水泥成型日期与破型日期不符合,粗集料原始记录中无筛分结果、批次代表数量超标,细集料批次代表数量超标,粉煤灰进货记录与质保书不符、试验原始记录结论不完整(没有执行标准,等级等),外加剂台帐记录不全、受检砼指标无抗压强度比参数;储料仓中砂、石存在混存现象,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书及通知单签字不全;粗细集料含泥量偏大,现场碎石料中卵石含量偏大,配合比记录不规范(无原始记录),资料缺乏真实性,现场碎石取样检测含泥量超标、只可配置≦C25砼。
8 宣城市恒联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有职称人员仅有2人,试验室仪器设备不齐全;持证人员无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无能力保证资料,试验员岗位证书不全;水泥批次代表数量有超过500t的情况 、水泥检测龄期计算错误、水泥报告中终凝时间大于10h,砂、石批次代表数量有超过1000t的情况、不同产地及不同时间的砂组成一个检验批、砂石检测报告与进货台帐不对应、砂细度模数填写不规范,粉煤灰批次代表数量有超过200t的情况、细度模数计算错误,外加剂强度对比未按照标准测定、受检砼指标无减水率及1h经时变化量等参数;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记录与砂石含水率不符,配合比计算书确定的配合比无抗压强度记录;场地排水不畅,上料仓有串仓现象,料仓未设置标识标牌,计量天平摆放位置未固定,标养室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砂中卵石含量偏大,砂石试验室无计量天平,资料整理混乱,混凝土试配偏少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现场砂有4个品种)。
9 宣城新鸿基混凝土公司 未按照建管(2011)275号文件要求组织自查;试验室人员在岗6人,仅1人有岗位证书;搅拌楼操作人员无能力保证资料,质量、技术、原材料、试验等制度与控制程序规定及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重欠缺;水泥批次代表数量有超过500t的情况 、水泥检测龄期计算错误、水泥原始记录中28d龄期未到试件有2组而实际却存在5组、水泥检测报告中部分到龄期的试件检测结果未登记,矿粉质保书不齐全,不同产地的砂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均一样不符合实际、砂石表观密度未进行检测、石子检测报告中产地未进行详细登记,粉煤灰无质保书、细度检测结果部分未进行修正,外加剂受检砼指标无抗压强度比参数,原材料计量设备无计量检定证书,储料仓不同料源存在混存现象,料仓标识标牌不齐,混凝土配合比无原始记录,配合比调整记录与砂石含水率测定不符;上料仓有串仓现象,碎石中石粉含量偏大,料仓未设置隔墙,厂区内存在大量备用试块,现场碎石取样检测含泥量超标、只可配置≦C25砼、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现场砂取样检测含泥量只适合配制≤C25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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