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58924279
发布:2009-12-02 14:31:27作者: 不详浏览量:4110
(记者 高雅敏)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11月26日,《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伴混凝土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得到批准。该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水泥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水泥散装化能促进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节能减排,它对节约资源能源,实现清洁生产,缓解我市资源和环境压力,使我市从袋装水泥生产大市发展成为散装水泥大市具有重要意义。《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伴混凝土管理条例》共计33条,涉及到鼓励和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