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利国利民 国内散装水泥业发展
发布:2009-08-20 14:27:44作者: 不详浏览量:2051
装水泥利国利民,基本已达成社会的共识;但散装水泥的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也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全国水泥散装率仅为45%,比起发达国家的90%以上,差距仍然甚大。另一方面,业已形成的’发散能力’和实际的散装水泥推广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散装水泥这种’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如何看待和妥善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最关心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事实证明,当自身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公众利益、当眼前的利益与国家的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企业几乎都会本能地首先站在自身的利益的立场上。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就在利益博弈的此消彼长之中,走一条曲折前进的道路,这决定了’推散’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这种利益博弈格局,也决定了’推散’工作的几个最重要的环节:
一是必须借助政府力量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机制是以利益驱动为基本动力的,既有强大的活力,也带有相当顽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实践证明,散装水泥不可能依靠市场调节而顺利发展,政府的调控与干预从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我国关于收取散装水泥基金的规定,大多数省份出台的关于’推散’的政府令,以及目前在很多城市都在实施的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等等,都显示了政府所代表公众利益和国家意志。政令是必须强制执行的,福建省散装水泥事业20年来的发展,也是在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对于这些卓有成效的政策法规,必须一以贯之,并从广度与深度两方面不断拓展,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努力促进散装水泥事业走向法制的轨道。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治经济,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中,才能使经济发展走上科学与可持续的健康之路。厦门市在福建省率先为散装水泥发展立法,是厦门在’推散’工作走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基础保证。福建省目前已完成《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条例》列入2009年度立法计划并已正式启动。对于全省散装水泥事业,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动向。我们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条例》的顺利出台,并为这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做好各种相应的准备。
三是更广泛深入地开展散装水泥对人类经济社会重大意义的宣传,形成价值观上的共同取向,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政令与法律的强制性不能代替思想与文化上的潜移默化,散装水泥作为利国利民的事业,终将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演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对此应有坚定的信心。当前全世界都在为地球的温室效应,为大气与水源的污染,为资源的日渐枯竭而忧心忡忡,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人类最后的家园已成为时代的主流声音。散装水泥的脚步踩的是时代的节拍,应成为这个时代主旋律中一个响亮的音符。
四是散装水泥队伍的自身建设也应该更上一层楼。不但队伍和机构的建设必须适应时代与形势的需要,而且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上也要有新的气象。要针对福建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我们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要真正发挥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以少引多,四两拨千斤’的效应,要研究有关企业的困难与需求,以真诚的服务增进与企业的感情,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对于已可预见的农村广阔市场,对于现代物流业在’推散’进程中的巨大作用,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有力的对策。
散装水泥事业自诞生以来,就是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成长与壮大起来的。由于它代表了国家、社会以至人类的根本利益,因此,也注定了它的路子必将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