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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下达砂浆“禁现”期限

发布:2009-06-03 14:39:59作者: 不详浏览量:2803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近日出台《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三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1年7月1日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城市规划区也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办法》还规定,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中禁止使用立窑水泥;所有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鼓励以煤粉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使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按70%以上散装水泥率的标准设计和建设。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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