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5-31 15:11:25作者: 不详浏览量:2764
为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刚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并将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办法要求齐齐哈尔市2010年的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达到5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量的比率达到35%以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同时,对施工现场的使用工具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限制,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三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1年7月1日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城市规划区也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中禁止使用立窑水泥;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按70%以上散装水泥率的标准设计和建设;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标准缴纳专项资金。与此同时,该市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以煤粉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使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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