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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散装水泥管理出新规

发布:2009-05-21 15:21:27作者: 不详浏览量:2065

  为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刚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并将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我市2010年的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达到5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量的比率达35%以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率要达70%以上;同时对施工现场的使用工具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限制: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三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1年7月1日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城市规划区也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中禁止使用立窑水泥;所有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按70%以上散装水泥率的标准设计和建设;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标准缴纳专项资金。与此同时,我市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以煤粉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使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推动散装水泥的现实意义不仅仅在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改善劳动环境和提高生产率,还对节能减排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上有着巨大贡献。据测算,每生产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标准煤150.40吨,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9.21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04吨。在流通环节中,散装水泥可以大大减少粉尘排放量,与袋装水泥相比,每万吨散装水泥就可减少粉尘排放量42吨。而且据资料显示,散装水泥在流通中的损失率为0.5%以下,这远远低于损失率为5%的袋装水泥,也就是说每万吨散装水泥即可减少水泥损失450吨。这一系列数字有力证明了推广散装水泥是迫在眉睫且意义重大,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是我市散装水泥全面、快速推广的有力保护伞,更对我市节能减排的高质量达标起到了大力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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